根据《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》(公安部令第33号)的 第二十三条规定“ 违反本办法第十一条、第十二条规定,不履行备案职责的,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或者停机整顿不超过六个月的处罚。”
公安部进一步加强公安备案事宜,请客户积极主动办理办理公安备案,避免出现因未办理公安备案导致网站被公安部关停。
办理公办备案网站 http://www.beian.gov.cn(具体情况客户可咨询办公地所属分局)。